各部门、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放假时间
4月5日(星期三)放假,共1天。
二、教学工作安排
(一)放假期间各类课程停课。
(二)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全体教师、学生及教辅人员,要切实做好教学安排工作,确保教学秩序稳定。
三、注意事项
节假日期间,各相关部门、单位要按规定妥善安排好应急值守、后勤保障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,在岗在位、履职尽责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。
特此通知。
党政办公室
2023年3月29日